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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现状研究(一)

更新时间:2018-02-03 14:55:22

家校合育是学校与家庭合作共育的简称,合育问题既是教育中的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老问题;加强和改进家校合育工作是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其本质是提升家校双方对合育价值的认识、提高合育能力、发现合育问题、提高合育效果。虽然以往的家校合育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总体而言还是聚焦在经验总结、境外研究、小样本研究以及理论研究上。随着家校合育研究的深化,有必要进一步从实践改进的角度,听取实践者声音,总结当前我国家校合育的基本状况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一、调查设计
本研究认为,学校与家庭是教育的两个最重要的、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家校合育的状况、效果是由二者对合育的认识、行动、反思及相应的制度(方式)所决定的。本次调查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家长和教师为调查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家校双方对合育价值(重要性)的认识;(2)家校关系,包括家校一致性及其对分歧的解决方式;(3)家校双方对合育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及重点的认识;(4)家校双方对目前合育的基本方式(制度设计)的认识;(5)家校双方对合育效果、难题的认识及其提升合育效果的建议。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问卷在试测后进行了修订,问卷信度良好。本次调查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调查时间为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样本主要分布在安徽、北京、河北、陕西、广东、山东、四川、江苏、吉林等9个省市。调查共发放4000份问卷,其中,教师问卷为1000份,家长问卷为3000份。教师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73.6%,家长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95.6%。
在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样本中,班主任占55.6%,非班主任占44.4%;中层以上干部占19.9%,包括班主任在内的普通教师占80.1%;工龄为 11~20年的教师占43.6%,工龄为20年以上的教师占25.1%,工龄为5年以下的教师占16.2%,工龄为6~10年的教师占15.1%。
在家长样本中,独生子女家庭为67.8%,非独生子女家庭为32.2%;完整核心家庭为92.0%,离异等其他家庭为8.0%;就家庭收入而言,低收入者为12.2%,中等收入者为58.8%,中等偏下者为21.6%,中高收入以上者为7.4%,家庭收入情况呈现出纺锤状;从文化程度来看,最高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家长为23.6%,属于文化贫困型家庭,高中(中专)文化学历的家长为30.8%,属于文化温饱型,大学(包括大专)文化学历的家长为32.1%,属于文化小康型,大学以上学历的家长为13.5%,属于文化富裕型。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对家校合育价值的认识:家校对合育价值认同度高,家庭对学校依赖性强
1. 家校普遍高度认同家校合育的重要价值
家校合育价值问题是家校合育开展的前提,包括双方对家校合育价值的认同及价值选择,只有得到家校双方共同认可,家校合育才能得以真正开展。调查显示,教师高度认同合育的重要性,认为非常重要的占89.6%,比较重要的占10.1%,二者合计为99.7%。这一数值比8年前有所增加1,其中,认为非常重要的增加了12.7个百分点。学校干部对家校合育的重要性认识要明显高于班主任和普通教师,三者认为非常重要的分别为:97.2%、89.5%和87.6%。83.3%的家长高度认同家校合育的重要意义,略低于教师6.3个百分点。
2. 家长在解决家庭教育问题时对学校依赖性强
从家长对学校的依赖程度看,当家长在育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84.2%的家长表示会选择寻求孩子的教师帮助,其次才是社会上的专家(9.8%)、别的家长(6.6%)、妇联(0.6%)等力量。而且,这种依赖状况与家庭文化程度或收入高低关联度不大,即无论是文化程度高低还是收入高低都大体如此,可见,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从实际情况看,当家长遇到教育问题时,有88.8%的家长表示会找教师帮助。
3. 家校双方对家庭和社会中存在与学校教育不一致现象有较大的认同度
在有关教育问题上,社会中存在一种“5+2=0”的说法,即5天学校教育效果抵不过2天社会和家庭的反教育。调查显示,50.2%的教师认同这句话,33.7%的教师部分认同,11.7%的教师表示无法判断,明确反对的教师只占4.4%。对于这句话,干部认同度最低(39.7%),班主任认同度最高(54.7%)。家长对这一判断虽然没有教师高,但是依然有22.8%的家长完全认同这个判断,35.7%的家长部分认同,合计为58.5%;25.3%的家长表示无法判断,仅有16.2%的家长明确表示不认同。
由此可见,家庭和社会中普遍存在与学校教育的宗旨和规律相违背的现象,这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的效果,需加强家校合育、弥合家校教育分歧。
(二)家校关系:总体趋向民主,但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教师的主导性应该得到加强
1. 家长主体意识和民主诉求增加,学校与家庭之间关系更趋民主
随着时代的进步,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调查显示,在“学校作出决策时是否应该听取家长意见”的问题上,84.6%的家长表示应该听取家长意见,只有15.4%的家长表示不应该,这是家长主体精神的普遍体现。很明显的是,家长学历越高,主体意识和参与要求越强烈,大学(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长选择“应该听取家长意见”的比例高出平均13.8个百分点。
2. 家校教育一致性方面总体较好,教师在解决家校分歧问题上总体体现了民主精神,但家校教育分歧依旧,并随着年级增长而增加
家校合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弥合分歧、达成共识,这个过程需要民主精神。本次调查发现,在日常的孩子教育过程中,家长与学校没有不一致的占34.2%,很少有不一致的家长占35.3%,有时不一致的家长占28.7%,经常不一致的家长占1.8%。
从解决分歧方式看,62.9%的家长会与教师协商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在达不成一致意见时,27.4%的家长表示会以教师的意见为主,9.7%的家长会保留各自意见。在保留各自意见的家长中,学历越高的家长保留意见的比例越大。可见,虽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家长占绝大多数,但仍有接近10%的家长在教育观念上与教师发生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值得重视的问题,这种不一致性随着年级的增加而增加1。
对教师的调查发现,有87.1%的教师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与家长的意见分歧,班主任所占比例更高(89.4%);6.7%的教师选择保留各自意见;5.5%的教师明确表示“说服对方”,几乎没有人表示“无需讨论,要求家长按照自己的意见执行”。这体现了今天家校合育的民主性一面。虽然27.4%的家长倾向以教师意见为主,但协商精神是家校解决分歧方式的共识(72.6%的家长并不是以教师的意见为马首是瞻)。
值得注意的是,87.1%的教师认为自己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家校之间的分歧,但只有62.9%的家长认为如此,二者相差高达24.2个百分点。抛开家长的偏见,这数据意味着,由于学校和教师一方在家校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家校之间的民主可能在家长看来只是一种形式民主而非实质民主,教师需要进一步提高民主意识,实现实质民主。
3.部分教师和家长在家校关系中表现较为强势,教育过程中部分教师存在推诿责任现象
虽然家长主体意识、家长和教师民主协商处理问题的意识在提高,但家校关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关系。对教师调查发现,61.5%的教师认为二者关系比较平等,10.1%的教师承认在家校关系中学校(教师)一方比较强势,23.4%的教师认为家长更加强势。
与此同时,在是否存在“教师将本不该家长承担的教育责任推诿给家长”问题上,4.8%的家长反映这种现象普遍存在,35.4%的家长反映这种现象部分存在,二者合计为40.2%。这进一步映衬了前文所说的家校关系中教师处于较为强势地位的现象。当然,该数据也反映了教师和家长对什么是家庭应该负担的责任这个问题看法的不一致性;或者说,在较低学历家庭看来,承担教师布置的任务是分内的事,而在高学历家长看来可能就是教师推诿责任问题。家校双方在教育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
4. 对教师在家校合育中的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的认识有待提高
家校合育问题必然牵涉主体责任和主导方的问题,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政策和法律都将指导家庭教育视为学校等社会组织的职责,但教师和家长普遍对于该问题认识不清。调查显示,只有33.5% 的教师认为“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知识与能力,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这是教师应尽的法律义务”。48.4%的教师认为这只是教师的道德义务,13.9%的教师认为教师没有这样的义务。相比而言,只有29.4%的家长认为教师指导家庭教育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认同的家长为45.1%,不清楚的家长为25.4%。可见,家长的认同度更低。
值得注意的是,92.1%的干部认为教师有这种义务,但其中55.1%的干部认为,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只是教师的一种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从依法执教角度看,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和教师在家校合育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指导和服务家庭的法律意识。
(三)家校合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与观念更新是前提,儿童习惯养成与品德培养最需要彼此配合,学困生家庭是家校合育的重点,隔代抚养家庭是家校合育的难点
1. 教师普遍感觉家庭教育方法与观念问题是家庭教育的主要问题,家校合育的第一目的是更新家长的教育方法及观念
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少,在教师眼中,家庭教育有四大问题比较突出(半数以上教师都认为存在):一是错误的教育观念(64.8%);二是不当的教育方法(80.7%);三是推诿教育责任,或者说教育责任不明确(60.1%);四是自身问题突出,如家长的品德存在问题(51.2%)。其他问题,如,与学校教育观念存在差异、亲子关系紧张等分别为39.3%和24.8%。比较而言,班主任更加注重家庭教育方法问题(82.2%)和家庭教育责任(63.9%);而学校干部更加注重家长的自身问题(56.7%)和家长与学校教育观念差异问题(40.4%)。
2. 家校双方普遍感到,习惯养成与品德培养最需要得到彼此的帮助与配合
在家校合育内容方面,62.2%的教师认为儿童习惯养成方面最需要得到家长帮助,其次为品德培养(32.6%),二者合计为94.8%。心理健康、文化课学习、体育锻炼等内容需要得到家长配合的占很少部分。家长调查结果也显示,家庭在习惯养成和品德培养方面更需要得到学校的支持和帮助,二者分别占57.2%和18.8%,合计为76.0%。这说明,品德培养与习惯养成是家校合育的内容重点。
3. 家校合育的重点对象是学困生家庭,合育的难点是隔代抚养家庭
调查显示,日常家校合育的重点不是学优生家庭,大致占一成不到(9.3%),重点是学困生家庭(53.6%),其次是品困生家庭(22.3%),再次是中等生家庭(14.8%),干部、班主任、普通教师都是这样的关注顺序。但相对来讲,学校干部关心品困生家庭和学优生家庭的比例多一些,普通教师关心学困生家庭的比例多一些,班主任关注中等生家庭的比例少一些。
教师普遍认为隔代抚养家庭最难合作(73.4%),尤其是班主任感受最深(76.6%),主要原因在于隔代抚养家庭中的家长不仅自身教育理念存在问题,而且合作意识比较差;其次,分别是单亲家庭(59.5%)、留守儿童家庭(55.6%)、流动儿童家庭(44.1%)、干部家庭(6.7%),知识分子家庭最容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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