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鲁招考〔2019〕148号)有关规定,现将艺术统考成绩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一、复核范围
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得分有无漏评,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及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申请复核时间
考生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核程序
(一)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参加考试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市汇总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组进行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复核工作组写出复核报告,经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核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疑义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1日内通过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县(市、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复审组再次进行复核,经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经复审组进行再次复核并由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受理同一考生的有关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