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效果,我校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了《烟台三中学生惩戒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经学生会大会表决通过。
教育惩戒,一端连着教师正常教育职责的履行,一端关乎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依规而行。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教师,但并不意味着教育惩戒只是教师的事。在这一前提下,要让教育惩戒的实施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并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家长支持、学生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3月14日晚自习,我校第十三届学生会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大会,由学生会社团部部长梁芳琳同学宣读了该《管理办法(讨论稿)》,并详细解释了其核心内容“学生惩戒的形式和范围”“纪律处分程序”。该《管理办法(讨论稿)》将教育惩戒分为批评教育、惩戒教育、纪律处分三个层级,纪律处分又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纪律处分程度越高,对应的实施条件和纪律处分程序也越“苛刻”。梁芳琳同学每宣读完一部分,即由学生会同学按部门进行讨论,最终全体学生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了该《管理办法(讨论稿)》。